关于论自由读后感8篇
专题“论自由读后感”推荐内容。
好的书籍通常能够让我们获得新的收获,写读后感可以促进我们对这本作品的理解。写作品读后感有哪些需要注意的方面吗?我们推荐你不妨读一下关于论自由读后感,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关于论自由读后感【篇1】
很薄的一本书,晦涩的长句,让我如同咀嚼一块生硬的糟饼,咽不下吐不出。
密尔对西方自由主义思潮影响甚广,尤其是其名着《论自由》(OnLiberty),更被誉为自由主义的集大成之作,同时也与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一道,被视为报刊出版自由理论的经典文献。这部着作的要义可以概括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成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其他人和社会都不得干涉;只有当自己的言行危害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接受社会的强制性惩罚。这就是密尔所划定的个人与社会的权利界限,所以,1903年当严复第一次把《论自由》介绍到中国来时,书名就叫《群己权界论》。当我看到严复先生所翻译的这个标题,似乎这更是密尔所要表达的主旨。
整本书的建构清晰易懂,完全与其行文内容不同,开章引论,于后三章分述,末章叙述其应用。在《论自由》一书中,密尔所谓的个人自由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这也是他所论自由区别于前人如自然法学派,把自由看作是不依赖于社会,而是独立于社会之外的天赋权利。在老师在指定书目之前,我便有意地去尝试着去读这本论着,原因在于一次在网络上搜索,《论自由》是新闻传播学必读的课外读物,事实如此,密尔本书的重点也在于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密尔在第二章的末尾总结论证了思想言论自由在认识上的意义,这里有必要摘抄下来,因为这一系列的论证对推动自由主义的发展和传播起了重要作用,并且使他在自由主义思想史上享有很高的声誉。论证如下:第一,若有什么意见被迫缄默下去,据我们所能确知,那个意见却可能是真确的。否认这一点,就是假定了我们自己的不可能错误性。不可能错误性的提出是密尔论证言论自由的重要论据,没有什么不可能错误,故而,任意意见都可能去发布。第二,纵使被缄默的意见是一个错误,它也可能,而且通常总是,含有部分真理;而另一方面,任何题目上的普遍意见亦即得势意见也难得是或者从不是全部真理:既然如此,所以只有借敌对意见的冲突才能使所遗真理有机会得到补充。密尔在这第二点上确定了错误意见的存在的意义,它之所以存在是对既存真理的一种补充,它有利于真理的完备性。第三,即使公认的意见不仅是真理而且是全部真理,若不容它去遭受而且实际遭受到猛烈而认真的争议,那么接受者多数之抱持这个意见就像抱持一个偏见那样,对于它的理性根据就很少领会或感认。这一点简直是太有说服力,反对意见的提出,就会逼迫持有者去说服反对者,而一旦持有者没有从根本上体会真理,那么只会被反对者所识破,只因为有反对者的存在才能使真理更好的被人理解。再者,第四点,教义的意义本身也会有丧失或减少并且失去其对品性行为的重大作用的危险,因为教条已变成仅仅在形式上宣称的东西,对于致善是无效力的,它妨碍着去寻求根据,并且还阻挡着任何真实的、有感于衷的信念从理性或亲身经验中生长出来。
关于论自由读后感【篇2】
读完这本书,我更多的不是激动与欣喜,而是认同再认同。该书所有的文字都围绕本书的核心,即密尔在书中所说的本文的目的,力主一条极其简单的原则,使凡属社会以强制和控制方法对付个人之事,不论所用手段是法律惩罚方式下的物质力量或公众意见下的道德压力,都要绝对以它为准绳。这条原则就是: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的或集体的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或防卫队他人的危害。(这段话不是我复制的,而是一字一字的打出来的)。
我认为该书的核心与我本人之前的一个观点极其相似,即一个人行使自己的自由时不可以妨碍他人的自由。所以说,读完这本书,我并不是感到受很大的启发,而是百分百的认同。
其实,谈到自由就要谈到集体(所谓的集体)。一些集体的存在并没有很好的为集体里的个人带来福祉与利益,跟多的是为了这个集体中少数人的利益和权力,里面的大多数人是被加入的,他们的自由和福祉收到了名正言顺的侵犯。我不太喜欢集体里的多数的暴虐,即密尔所说的,人民意志实际上只是最多的货最活跃的一部分人民的意志,结果是人民会要压迫其自己数目中的一部分。其实,我觉得当中的少数人在数量上并不是少数,而他们的愿望与声音就这样被少数服从多数了。而服从的结果并不一定给集体带来很多好处。时间久了,可能就会产生奴性服从。这都是自由的悲哀!
其实,很多时候,若有什么意见被迫缄默下去,那个意见可却可能是真确的。有时候,一项任务没有被授予一个人而是另一个人,前一个人却可能是最合适的。比起占着茅坑不拉屎,我更讨厌资源被错误配置。
其实,小政府往往会给人民带来更多的福利,当然最好是世界各国都是小政府时最好,大政府的国家往往会侵犯小政府的国家。而不必要地增加政府的权利,会有很大的祸患,不仅对内部,而且也会对外部产生祸患。
其实,进步与自由是有很大正相关性的。密尔说进步的唯一可靠而永久的源泉还是自由,因为一有自由,有多少个人就会有多少独立的进步中心。当然我不赞同其唯一的字眼,但这个观点仍然可以很好的解释我们国家在创新上出现问题的原因。
自由的含义有宽容。的确,如果没有宽容或宽容度不够,那么自由也会受到压制,我们有时会对那些与自己本身、自己民族、自己家乡乃至自己国家不相符的行为举止或做事方式等表现出异样的眼光甚至憎恶等等,这其实是对自由的冒犯。
最后,我想说,去走自己的路吧,但也不妨碍他人走其自己的路!
关于论自由读后感【篇3】
《论自由》论的自由主要可分为三个,第一,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第二,论个性自由;第三,论社会对个人自由的限制。
首先谈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它包括一切人们对事物的意见看法进行表达的自由。在密尔眼中,不受限制的思想自由对个人和社会意义深远,思想自由能发展人的个性,并最终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相反,如果用一种外在的标准或通过权威的力量去限制或压制人们的各种意见,将会妨碍个人和社会的进步。
书中有言“迫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的特殊罪恶乃在它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对后代和对现存的一代都是一样,对不同意于那个意见的人比对抱持那个意见的人甚至更甚。假如那意见是对的,那么他们是被剥夺了以错误换真理的机会;假如那意见是错的,那么他们是失掉了一个差不多同样大的利益,那就是从真理与错误冲突中产生出来的对于真理的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
也就是说,在密尔看来,即便一个错误意见全部错误,正确的意见包含了全部真理,那么,不允许人们讨论和提出挑战,就意味着持有真理的人们实际上会不再思考以至于成为一种偏见,也就不会对这个道理的理性依据有领会和认知。而作为正确的真理,由于这样也会出现逐渐丧失其真理地位的危险,也阻挡了这个真理实际上的效力。因此,倾听他人的不同意见,永远不窒闭他人的意见和思想,不干涉他们的思想和讨论,而且要欢迎任何形式的讨论,才能让社会整体更加接近真理。
人们拥有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后,因为思想的不同,个性自然而然地产生了。于是便谈到了个性自由的问题。密尔调发展个性是个人独立、个人解放的根本要求:“凡是听凭世界或者他自己所属的一部分世界代替自己选定生活方案的人,除需要一个人猿般的模仿力外便不需要任何其他能力。可是要由自己选定生活方案的人就要使用他的一切能力了。”
想一想刚刚集体结束统一高考、又迷茫地不知如何选大学和专业的考生们,他们的生活方案不就是别人代替自己选定的吗?僵化的考试除了需要遵循固定的套路、需要“猿般的模仿力”之外又需要什么其他的能力呢?
人的个性是社会进步的动力,个性自由理应得到推崇。为了给每人本性公平的发展机会,就必须容许不同的人过不同的生活。然而看看中国几千年来的专制制度,无论是打着三纲五常、“亡天理灭人欲”,还是以国家、集体的名义阻碍个人追求,实质都是对人性的压抑和摧残。
在论述个性与发展是一回事之时,密尔强调只有培养个性才产生出或者才能产生出发展得很好的人类。而且,密尔还强调,首创性是人类事物中一个有价值的因素,以及坚持天才的重要性,坚持让它在思想上和实践上都得自由舒展的必要性。我们不能试图用一个模子来范铸人们,应对个性的任何显著表示宽容,只有支持鼓励自由和境地的多样化,这两个人类发展所必要的条件的发展,才能使个性保住它的根据,避免个人性格的各项情况日益趋于同化。纵观近现代富强起来的欧美国家,无一不建立在一个个有独立人格、公民素养的国民之上。
谈到社会对个人自由的限制,密尔指出“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
这一点其实是个人自由的界限的再阐述,只牵及到私人的个人行为不应当受社会的干涉,特别是不能因为公众的喜好厌恶而强制“异端”也要和他们一样“统一”。
而什么时候公权力可以干涉个人自由呢?密尔认为:“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各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这就是说,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一成员,所以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危害。”
举个例子说吧,比如对罪犯的惩罚、剥夺他的自由就是为了防止其对他人的危害。只有当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该接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社会只有在这个时候,才有权对个人行为进行裁判,并对他进行强制判决。政府对个人自由的干预,只应是为了防止他人利益被损害,不可以更进一步,社会不能非法干涉个人合法自由。
每本书的存在都有其价值,我们不能一味否定,也不能一味肯定。我认为“自由主义”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自由主义主张的就是个人的自由,但这是法治之下的自由。因此,为了让每个人享受
关于论自由读后感【篇4】
我读的版本是商务印书馆许宝骙译本,网上对这个译本颇有微词,希望有机会可以换一个更好的译本再读一遍。
密尔的自由不是形而上的自由,不是康德的那种高高在上的自由,他的自由限制在政治自由的范围里,是功利主义的自由。他的自由体现在伤害原则之上:“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在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原则上则是绝对的。对于本人自己,对他身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密尔的自由有点类似于以赛亚柏林的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集体不能干涉个人的自由,这属于消极自由;个人对自己享有最高的主权,这是积极自由。
《论自由》共有五章,第一章“引论”,告诉读者本书主要讨论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利的性质和限度,提出伤害原则;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的自由”,讲的是因为人们不可能达到真理,所以必须保留错误的意见,完全抹去与整个社会不同的意见是极端危险的,由此来捍卫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第三章“论个性伟人类的福祉的因素之一”,人按照自己的个性实现自己,不仅仅是达到幸福的手段,实现自己的个性就是幸福的一部分,社会应该在最大程度上保证每个个体实现自己的个性;第四章“论社会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密尔在这一章确立了著名的伤害原则,讨论社会在什么时候可以干涉个人,社会如何正当地干涉个人;第五章“本书教义的应用”,在一些实际问题上如何运用密尔的自由原则,比如教育,饮酒,赌博等问题。接下来仔细讨论每一章都说了什么。
第一章:引论。
约翰米尔讨论的自由不是“自由意志”,和哲学家们讨论的自由是不一样的,他的自由是“对于统治者所施用于群体的权利要划定一些他所应当收到的限制”,自由是对权力的限制。密尔把自由牢牢限定在政治自由的范围里,不讨论在康德那里像神一样的,本体论意义上的自由。他觉得在他的年代全圈政府已经不是令人担忧的对象了,而是在民主的基础上怎么防止多数人的暴政,尤其是道德的暴政,密尔觉得大多数道德都是“阶级利益和阶级优越感的创造物,是社会中一些有势力的部分的好恶”。他要讨论的是集体意见能否合法干涉个人意见,这个限度在哪里?限度就是伤害原则。在引论里他也提到了功利主义,他说:”在一切道德问题上,我最后总是诉诸功利主义的,但这里所谓的功利必须是最广义的,必须是把人当作前进的存在而以其永久利益为根据的。”也就是说密尔的自由不是高高在上的,所有问题的第一因,功利主义是自由的前提。
第二章:论思想的自由和讨论的自由。
我觉得这是这本书最重要的一章。这一张主要捍卫了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捍卫的手段就是证明公众的意见也有可能是错的。密尔极力反对用公众权利压制个体的思想。“假定全人类统一持有一种意见,而仅仅一人执有相反的意见,这是,人类要使那一个人沉默并不比那个人(加入他有权利的话)要使全人类沉默较为正当。”他还说:“迫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的特殊罪恶乃在它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之后,密尔极力证明社会和政府会产生许多谬误,每个时代都曾抱有许多随后的时代视为错误荒谬的意见。任何意见都有被怀疑的权利,无论是道德问题或是宗教原则,如果没有少数人提出相反的意见,不保证他们的言论自由的话,整个社会和政府都会处于危险之中。除此之外,他还推重两个对立观点之间的共存和融合。“两种思想方式各借对方的缺陷显出自己的功用,也在很大程度上各靠对方的反对才把己方保持在理性和健康的范围内。
第三章: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原因之一。
他觉得人应该抱有自己的个性。这一章显示出了密尔的多元论倾向,他说:”不同的人不能健康的生存于同一道德的空气里,正不亚于各种各样的植物不能健康的生存与同一物质和空气里。”密尔对个性的捍卫建立在言论自由之上,因为人类的真理是很难统一的,一套真理不可能适合所有人,意见的分歧时必然会产生的,所以,保存每个人的个性至关重要。“对于各种各样的个性只要对他人没有损害应当给予自有发展的余地。”这一章还还展示了密尔和德国古典哲学之间的关系。“人性不是一架机器……它毋宁说像一棵树,需要生长并且从各方面发展起来,需要按照那使他成为活的内在力量的趋向生长和发展起来。”这种黑格尔风格的话出现在功利主义的著作里还蛮让人惊奇的,密尔算是吧德国古典主义和功利主义糅合在一起了。
第四章:论社会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
这一章讨论人类生活中有多少应当派归个性,有多少应当派归社会。主要的观点就是:“凡主要关涉在个人的那部分生活应当归属个性,凡主要关涉社会的那部分生活应当归属社会。”根据伤害原则,自己的事情完全可以交由个性处理,只要不伤害到别人的利益。在涉及他人的利益时,就必须遵守规则。人可以特立独行,只要他不损害别人的利益,他要为自己的特立独行负责,别人不能干涉他,却可以在情感上不喜欢他:“一个人因为自慎或是个人尊严上具有缺点而当然会招致的他嗯情感方面的损失和因对他人权利有所触犯而应当遭到的谴责是不一样的。”
第五章:本书教义的应用。
最后一章他讨论了一些具体的零散的问题如何应用他的理论,比如贸易、求职、毒品、警察的权限、国家的权限赌博、饮酒、教育……
关于论自由读后感【篇5】
自由,是人类一个永恒的主题,从古到今,无数的人们追求它,无数的思想家关注它,并试图为它找到理论支撑的基础。
有的思想家从“人之本性”的角度论述它。塔西佗说,“追求自由是人至高无尚的心向”;英格索尔说,“自由之于人类,就像亮光之于眼睛、空气之于肺腑、爱情之于心灵”。
有的思想家从“天赋人权”的角度论述它。韦伯斯特说,“上帝只将自由赐给热爱自由的、并随时准备保卫它的人”;塞万提斯说,“自由是上帝赐给人类的最大的幸福之一”;卢梭也说,“人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还有的思想家,看到了个人自由不是孤立的,是与其他人的自由联系在一起的,开始思考个人自由与他人自由、社会自由的关系,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就说过:“不能制约自己的人,不能称之为自由的人”;孟德斯鸠则是从法律的角度论述自由:“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法国国民公会宣言》中也提到,“一个公民的自由是以另一个公民的自由为界限的”。
这些论述往往充满感情上的震撼力,但缺少理论上的说服力。自由到底是什么?自由为什么是个好东西?一个社会为什么要使它的成员保持自由?一直以来,很少有人对这样的问题进行过系统的思考。
对这些问题给出让人满意答案的,是19世纪英国思想家密尔的《论自由》。在该书中,密尔探讨了自由的涵义、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个性自由、社会权威的限度以及个人自由不受政府干涉等问题,可谓为自由主义的新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关于论自由读后感【篇6】
《论自由》被密尔认为是其最有生命力的著作,原因在于这本书成为了一种单一真理的教科书,这一真理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变革而愈加突出:性格的多样化对人类和社会及其重要,让人类可以向无数的、乃至相冲突的方向充分发展。洛克证明了政治自由的合理性,而密尔作为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则把自由从政治领域延伸到了个人领域。
密尔《论自由》的目的在于界定群己权界,提出了关于自由的两个原则:个人在不伤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做任何想做的事情;国家或社会如果要干预个人行为,唯一的动机是社会保护。在这两个原则的支配下,任何个人的行为,在不涉及他人的情况下,他成了个人的最高主权者。因此,个人自由成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边界:你的自由,我的边界;我的自由,你的边界。自由的含义体现为严复所归纳的“自为造因,自受报果”。在国家与个人的关系当中,自由的意义则体现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个人自由拥有的不被他人干涉的空间,是个人对自己行为的充分自主,对行为结果的自我承担。在个人自由发展的环境中,个人的独立性不断培养出来。个人拥有的自由保证了个人不需要对权力的唯唯诺诺,国家对个人空间的不干预,使得国家对个人的思想不能一致化。密尔在《功利主义》中提出,快乐分为高级快乐和低级快乐。高级快乐是精神上的快乐,而低级快乐是物质上的快乐。人们只要经历了这两种快乐,就会更加享受精神上的快乐而非仅仅追求物质快乐。因此,自由提供给个人的是精神上的快乐,是个性的自由发展。如帕斯卡尔所言,人是一支会思想的芦苇。人区别于动物正是在于人是会思想的动物,思想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原因。对自由的渴望,是每一个人本能的需求。
自由对个人的充分发展,更是社会进步的前提,是人类幸福的基础。功利主义认为,幸福是人们追求的唯一目的,而幸福也是多元的,自由、正义、美德、诚信等等都是实现幸福的手段。自由所实现的当然是“最大多少人的最大幸福”。密尔写到,“一国当中,人们性格的多样化,然后国家才有具有活力。”个人自由培养的独立性的个人,是社会进步、国家强大的重要基础。自由社会带来的是自由的、异质化的个人,异质化的个人带来的是思想的创新,人们智力水平的提高。因为在专制社会中,个人根本无自由可言,权力对思想压制有本能的爱好,这种压制带来的是众多同质的愚民。愚民是专制者巩固权力的手段。因此,人民越是独立,国家越是强大。迪尔克姆认为,分工越细,个性越鲜明,每个人对社会和其他人的依赖性越深,因而社会整体的统一性也就越大。“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个人自由是异质化个人的保证,异质化个人是形成一个有机社会的条件。霍布豪斯认为,自由主义的核心是懂得进步不是一个机械装置的问题,而是解放活的精神力量问题。好的机制必须能够提供渠道,让这种力量通行无阻,使社会结构生气勃勃。
另一方面,个人自由的确立,是对国家的一种约束。密尔看到了民主政治中,少数服从多数所产生的“多数人暴政”。专制的武断是可以看得见,但多数人暴政带来的后果却总是在无形当中,其影响是所有人都难以逃避的。可以说,多数人的暴政产生的恶丝毫不亚于专制产生的恶。多数人暴政在托克维尔《论美国民主》中得到了充分的论述,作为同时代的思想家,密尔在《自传》中坦言,对多数人暴政的论述受到了托克维尔思想的影响,他们都意识到了民主政治中多数人利用民主的工具对少数人自由的压迫。密尔对个人自由的呼吁,目的在于防止群体对个人的干涉,损害个人的自由。《论自由》提出的两个原则,是对群体和个人权力界限的划定,更是对个人自由的保护,和对群体权力的约束。个人拥有的对自身行为的自主权,是一种个人权利不得随意侵犯的权利,要求国家权力作为群体组织对个体权利的尊重。
个人自由对群体的约束,使得国家的职能须重新界定。密尔对实现自由要义的要求是政府“代民之谋不若听民自谋”。民众之事,让政府来做,不如让民众自己来做,因为最关乎民众切身利益的事情,他们知道怎么做最合适。如果民众所以的事情都需要政府过问,那么政府的权力将会越来越大,这样势必对剥夺个人的自由。在个人与国家关系上,自由的实现需要个人权利的可捍卫,国家权力的可控制。霍布豪斯在《自由主义》提出,国家的职责是为正常健康的公民创造自食其力的条件。为确保个人的自由,政府所做的是提供一个个人个性得以自由发展的社会环境。因此,密尔认为,国家最重要的天职在于扶植国民,培养他们独立自治的能力。为促进公民独立自治的培养,国家权力必须下放,赋予地方权力更多的自治性,鼓励基层民众自主管理。这也是托克维尔在《论美国民主》中所发现的:美国民主的要义在于地方自治组织的发达。
19世纪是自由主义蓬勃发展的年代,各种自由学说不断涌现。密尔对自由理论的阐述,之所以在如今仍具有不可替代的影响力,恐怕在于个人自由是每一个人发展都不能或缺的,这是“对个人自由最动人心弦、最强有力的辩护”。这样一种渴望没有地域之分,没有民族之分,它仅仅是人们内心最本能追求,是对黎明前黑暗的一声呐喊。自由就像是一束光,对生在光明中的人们如此司空见惯,但对黑暗却具有强大的穿透力。
关于论自由读后感【篇7】
约翰·密尔的《论自由》探讨的是公民自由或者称社会自由。也就是“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几乎从最远的年代以来就在划分着人类。我们可以这么理解,人类社会“阶级”的出现,正式公民自由与社会自由出现区分与差别的表现。而随着阶级划分的越来越细,越来越完善,到国家的出现,以及后来所发展的集权、专政与所谓的民主社会,都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的变化而引起的。或者说是,都是由:“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不同与变化所形成的产物。
自由与权威之间的斗争,似乎从有了人类文明起就已经存在了,特别是在国家出现之后,更加明显。而且,自由与权威之间的斗争也给古往今来众多的文人们提供了一个永恒的、永远都不过时的话题。追寻自由,成了各个时代文人们都竞相追寻的“时髦”。
在统治者与臣民之间的的相处中,人们所认为的“统治”与“被统治”,对于自由的限制与约束,以致于发展后期所必然出现的人们揭竿而起,推翻专政、暴政所得来的那些“自由”。那是“所谓的自由”。《论自由》中这样说的“统治者会试图用以对付其臣民,正不亚于用以对付其外来的敌人”。他们将权力看作是一种武器。
为什么人们的自由要受到限制?换言之,正如人类所常说的那样“自由是相对的”、“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为什么呢?
关于这一点,在约翰·密尔的《论自由》中,作者有这样一段比喻“在一个群体当中,为着保障较弱成员免遭无数鸷鹰的戕贼,就需要一个比余员都强的贼禽受任去压服它们。但这个鹰王之喜戕其群并不亚于那些较次的贪物,于是这个群体又不免经常处于须要防御鹰王爪牙的状态。因此,爱国者的目标就在于,对于统治者所施用于群体的权力要划定一些他所应当受到的限制。而这个限制就是他们所谓自由。”
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因为他们少数一些人的利益所在,所以他们需要限制我们的自由,给人们相对的自由以维护统治。这就又涉及另一个根源性的问题了,即“我们有绝对的自由吗?”、“我们的自由是别人给予的还是我们自己创造的?”这两个问题,人们到今天一直还在争论。“从历史上看,只要人类一天还满足于以另一个敌人去攻斗一个敌人,还满足于在多少有些有效保证足以对付主人的暴虐的条件之下便由一个主人来统治自己,他们就还没有使自己的渴望超越这点之外。”
“在政治理论和哲学理论当中,正和在人当中一样,成功倒会把失败所会掩住的错误和弱点暴露出来。”而在作者看来,这种“自由党派竞争”的情况,当它还只是一种在书籍中才可见的、“听起来颇成一条自明的公理”之时,政府只当它是另一场暴风雨而已。而当第一个民主共和国成立之后,“于是这种选举制和责任制政府就成为观察和批评的对象。这时人们就觉察出来,原来所谓“自治政府”和所谓“人民施用于自身的权力”等类词句,并不表述事情的真实状况。运用权力的“人民”与权力所加的人民并不永是同一的。”但作者还是发现,这种民主共和制是“人民会要压迫其自己数目中的一部分,而此种妄用权力之需加防止正不亚于任何他种”。换言之,在本质上还是没有解决。变成了作者所说的“多数的暴虐”。
约翰·密尔的《论自由》中有一个很出名的观点,就是“多数的暴虐”的观点。他对于当今的国际政治来说有相当大的前瞻性。
书中这样说:“当社会本身是暴君时,就是说,当社会作为集体而凌驾于构成它的各别个人时,它的肆虐手段并不限于通过其政治机构而做出的措施。社会能够并且确在执行它自己的诏令。而假如它所颁的诏令是错的而不是对的,或者其内容是它所不应干预的事,那么它就是实行一种社会暴虐;而这种社会暴虐比许多种类的政治压迫还可怕,因为它虽不常以极端性的刑罚为后盾,却使人们有更少的逃避办法,这是由于它透入生活细节更深得多,由于它奴役到灵魂本身。”这种情况比以往有过之而无不及,更可怕!
社会是这样认为,即使它错了也没人发现,在一个国家,人人都同一种颜色,同一个思想,同一种文化,仔细想想这是一件相当恐怖的事。当一个社会都是一个思想了,那本身就是一种畸形,与人类的自我发展是相违背的。古人讲“兼容并包”、“海纳百川”,是注重各个不同的文化都发展,并且各自繁荣,这样这个世界才会更加繁荣、精彩,才会不让一些稀有的、独特的文明的足迹被淹没。
关于论自由读后感【篇8】
你们知道鸡与鸭的不同吗?
十一假期回家,发现一个有趣的事情,圈养在一起的鸡鸭,门没关严实,鸭子兴致勃勃地鱼贯而出,而鸡则对此毫不在意。
鸡的表现,我并不感新奇,因为我很早就知道,关久的鸡,你打开篱笆门,它们会有好一阵子都不敢往外踱步。而鸭子身上,似乎有一种用不完的激情在,不停地伸缩弯曲而修长的脖子,一前一后,“嘎嘎嘎”叫个不停,貌似总要探索新的地盘,那篱笆外的世界。
回家也把一本叫《论自由》的小册子看完了,作者是英国19世纪的哲学家约翰·穆勒。在阅读的过程中,想到一句《马哲》教科书中的话:哲学是世界观与方法论。论自由是向真理接近的方法论。
人类对自身有多不满,就意味着人类所掌握的真理有多残缺。同时,人类没有出现比现实更糟糕的情况,意味着人类某种程度上走在通往真理的道路上,或快或慢,有时甚至曲曲折折。
真理可能是碎片化存在,而人类则通过海量的探索,将这些碎片拼在一起,并通过传播、共享。这就有了主流与边缘(异端)的分界,自由意味着让主流之外的边缘(异端)存在。这可以算作是一种宽容,但其实际上是对真理的维护。穆勒对此作了详细的论证。
异端可能是一种谬误,可能是一种邪说,也可能是尚未被人们感知的真理的一部分。不管怎样,它要么刺激着现有的主流真理使其尽量不被教条化、概念化,它要么将在未来补充现有主流真理身上藏有的缺陷。
人类对自身的前途似乎有很多的话要说,但很多时候又似乎一无所知。如果70亿的人类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机器,真理就会收缩;如果这是70亿充满个性、首创精神的鲜活的人,真理才会扩张。人类才有可能迈向终极目的地,如果有的话。
思想上的自由,放到生活中,就是一种彰显个性的态度与行动,与众不同,标新立异。它的原则是,如果不伤害到他人,可以为所欲为;如果伤害到了别人,就需要遭受处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由此可见,那些看似囚禁人们自由的监狱,如果被正当使用,实际上也是维护自由的设施。
这就引出了社会对个人自由控制的限度问题。给我印象最深的一点是,教育。如果一种教育体系,它的存在是为了统治官僚机制输送人才,它就是一种反自由的,其结果是,最聪明的人被聚集在一起去控制其余人的自由。
比如科举制度,哪怕我承认它是一种公平的制度而且它很大程度上实现了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性,但它的结果必然造成官僚体系之外的,其余国民在自由领域探索活动的萎缩,如此,这个国家不会再有个性,不会再有首创精神,真理因此教条化,社会停滞。如果没有英国的坚船利炮,今天的中国或许与过去两千年的中国没什么差别,当然好与不好,大家自己会有想法。
这本书写在一个半世纪之前的英国土地上,如今的中国人读起来,或有许多共鸣。听我乱说,不如自己去看,很短,才10万余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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